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属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将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财物隐匿,该财物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场所的财物。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1.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考点】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前者是非法拘禁罪本身的暴力。后者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客观上超出了拘禁行为的范畴。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成立故意伤害罪,因而对行为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
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考点】叛逃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数形态,分别构成叛逃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犯罪故意、因果关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故意犯罪。
1.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根据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乙和黄某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并不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考点】犯罪中止,是否出于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是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准,而是以行为人主观层面来判定的”如果行为人客观上实际做不到,定性为犯罪中止“仍视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且其将乙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避免了乙死亡结果的发生的情节。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仅限于动手者,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死亡后果由他人的自杀行为所引起。围观者的行为不能实质地评价为。但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心理。强奸罪不仅客观上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并实施了奸淫行为。即明知(明明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背了女方的意志,行为人没有奸淫的故意,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作为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伤害行为。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同时约束立法者和司法人员,既然罪刑法定原则约束司法人员。就应该同时约束法官和享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犯罪与刑罚必须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可以视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是因为个人需要法律的指引,需要根据事先公布的法律确定行为的方向。新的刑罚比犯罪行为时的法律规定的处罚要轻的情况下“
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
1.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者公众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即使行贿者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违禁品,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并承诺为其谋利益,然后收受职务行为的报酬,同样成立受贿罪(事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乙的父亲为了替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考点】聚众斗殴罪,(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斗殴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要对聚众斗殴行为存在认识。聚众斗殴中。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而一般参加者的行为没有被规定为聚众斗殴罪。
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甲不成立诈骗罪,但乙虽然已经识破骗局,甲通过其欺骗行为没有骗到钱。欺骗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虽然甲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甲的行为至少可以成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甲用餐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其欺骗内容并非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虽然甲将盗窃行为告发为抢劫行为,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抢劫罪的行为结构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行为”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存在减刑的问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并未被羁押和监管,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只要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1.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元后,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考点】想象竞合犯,分别触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
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甲以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意思唆使乙犯罪。甲的行为在帮助犯范围内一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乙在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过程中。甲明知乙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为乙的犯罪行为提供了直接帮助力。间接正犯也需要具备特定的定罪身份;
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甲的行为未得逞,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至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实现,不影响绑架罪既遂的判断,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事实上转移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占有状态。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提供了帮助力或者原因力。甲提供的钥匙为乙盗窃汽车没有提供帮助力。
1.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考点】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虽然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但甲实施行为时不可能预见到会导致乙死亡。乙死亡是由于其突然移动所导致,但甲在实施行为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伤害的结果。故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乙死亡,向楼下扔木板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并为社会生活所不容许的行为。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甲将乙救上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甲将乙推入水中致其溺亡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甲对其妻收受贿赂的行为并无阻止的义务。乙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