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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精选0925
帮考网校2020-09-25 15:5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精选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考点】故意犯罪形态

【解析】

A项正确。绑架罪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将他人作为人质加以实际控制的,绑架罪就既遂,至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实现,不影响绑架罪既遂的判断。甲为勒索财物,将乙作为人质加以控制,成立绑架罪既遂。

B项错误。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事实上转移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占有状态。甲抢夺乙的项链,跑了60余米,意味着已经转移了财物的占有;虽然只有半根项链,但也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1000元以上),故甲成立抢夺罪既遂。

C项正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提供了帮助力或者原因力,否则,不负刑事责任。甲提供的钥匙为乙盗窃汽车没有提供帮助力,事实上也不可能提供帮助力,这一情形也是出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故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D项错误。盗窃罪是以被害人对其财物失去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被害人财物为既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当然,财物控制与否的判断要考虑财物的大小、形状、存在状况、被害人管理情况等因素。对于戒指等小件物品,尤其是珠宝商场没有安检门的情形,甲偷拿戒指的行为就意味着甲已经占有了该财物,而被害人失去占有,故成立盗窃罪既遂。之后被保安发现并被抓获的,属于犯罪之后的案情发展,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判断。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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