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帮考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民法好刑法高效备考的方法,可见民法和刑法在法考中的难度和重要性”不仅要充分理解重要的民法原理和理论。更要结合案例熟练地对民法理论进行运用,深刻理解民法原理并在案例中熟练运用,各位考生在学习民法时一定要建立完整的民法体系,可以先根据讲义中的大小标题总体搭建民法体系的架构。再在具体的板块下展开具体知识点的学习。民法典的物权编与合同编是民法复习最重要的章节。

很多参加过法考的小伙伴都说考试时感觉自己答题答得还可以,今天帮考网就为大家分享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容易丢分的事项。很多考生都存在答题没有层次,还很容易出现答题答错进行修改,字写错进行修改的情况,各位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条理分明、层次清晰,根据答题的具体情况把1.2.3.4...的字眼用起来,表明答题的条理和顺序,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但肯定比你字迹潦草得分更高!

刑法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也是理论性较强的一科。要结合刑法的特点进行学习,下面帮考网就为大家分享刑法的特点和学习方法。刑法一直都是重要考试科目,在刑法学科突出地表现为考题越来越关注社会热点,以此综合考查考生的事实分析与法律适用能力。比如2020年刑法客观题中就考查了实践中频发的手机主板诈骗案,不仅出现刑法学科内部的综合考查。也呈现出刑法与其他学科(诸如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跨学科综合考查趋势。

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作出的解释,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用最平白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

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只有立法者才可以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司法者只能根据立法者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来执行刑罚。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定罪量刑必须严格依照人民的立法去适用,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考点】犯罪中止有效性的例外,【解析】成立犯罪中止确实要求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的有效性),对此需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只要当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这表明甲的行为在客观上属于故意杀人的中止行为,还取决于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解析】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甲的行为属于强化犯意。承继的共犯是指在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1.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甲买下200张淫秽影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人具有重婚罪的犯罪故意,乙和赵某构成重婚罪的共犯。属于两个主体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共犯。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但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帮助犯乙主观上具有盗窃的帮助故意。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解析】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甲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仅阻却行为人的责任。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考点】教唆犯及其处罚”既包括一人教唆他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去实施犯罪的情形,也包括数人共同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2)在一人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下,如果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对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此时数名教唆犯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竞合,故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成立本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发生法条竞合时,甲的行为既触犯销售假药罪。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解析】甲意欲绑架,请乙、丙帮忙扣押吴某,甲、乙、丙应当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至于是否实施了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甲通过其他共犯人乙、丙扣押了吴某。吴某的死亡不是绑架行为导致的。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通常并不需要去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不是招摇撞骗的必经手段,故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甲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如果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就不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那么一行为就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条文。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即先把6年有期徒刑和拘役进行数罪并罚。故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罪应当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丁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是2年有期徒刑,与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进行并罚。

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考点】冒充军警人员实施特定犯罪的罪数”【解析】201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故构成招摇撞骗罪(或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A.(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罚金,B.(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4)没收财产。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责令甲全额退赔。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考点】没收违法所得。【解析】没收是指将原本不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强制性的无偿收归国有“没收包括《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没收财产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