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出理由限制,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时,实际上就等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了辩护,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只有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解析】先行拘留是指出现上述紧急情形时,可以在先执行拘留后再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拘留手续。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方法,也不难得出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实施拘留再行办理相关手续的结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因此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考点】羁押必要性审查。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和《高检规则》第八十七条第三款都规定了可以提供1~2名保证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考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解析】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限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设定,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考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解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本题中U盘属于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扣押U盘并应制作扣押笔录符合规定“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
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内容是,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提起公诉前的侦查活动并非需要等核准后才能进行,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
A.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人员完全不同,【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求必须2名侦查人员进行,并未要求每一次讯问的侦查人员保持相同,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一次讯问持续14小时违反法律规定:
一般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
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也谈不上针对生效裁判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问题,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考点】死刑立即执行复核后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点拦路抢劫赵某的财物,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与洪某一并从赵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得知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实,但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实,并且检举了黄某与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实。黄某雇请程某伤害黄某的前妻周某。
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检察机关不能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径行起诉,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监察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A.刘甲和刘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B.刘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刘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某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陈某构成行贿罪;【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之一并成立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原则上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如果请托人明知该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则请托人构成行贿罪,刘甲与刘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刘甲构成受贿罪。
A.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的想象竞合;B.销售假药罪与生产假药罪数罪并罚;C.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行医罪并罚;D.诈骗罪与销售假药罪想象竞合,乙假冒医生给病人看病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销售假药的行为必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内容,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在法条内容上存在包容关系,C.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盗窃罪犯罪预备。行为人取得了对财物的实力控制即成立犯罪既遂。
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想象竞合“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该维持或利用侵害法益状态行为是所犯之罪的应有内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主要是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犯罪以后处分赃物的行为,通常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果事后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则需要对该行为定罪,与前罪一起数罪并罚。不属于不可罚之事后行为。
B.应该能认识到危害后果,C.应该知道能造成死亡后果;【解析】寻衅滋事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的犯罪,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甲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乙重伤或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A.甲、乙的行为均成立交通肇事罪,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