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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考点】监视居住
【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A、B、C三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2.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
【考点】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D
【解析】10月14日尚处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尚未被批准逮捕的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只有被逮捕后才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前必须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2月3日属于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阶段,应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12月10日已经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是继续羁押还是变更强制措施,无论依职权进行审查,还是依申请审查,均应当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该问题,应当全面理解法律规定。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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