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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BCD
【解析】由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罚购买者。甲买下200张淫秽影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甲与小贩之间不构成共犯。A项错误,不当选。
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二人具有重婚罪的犯罪故意。乙和赵某构成重婚罪的共犯。B项正确,当选。
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财物,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两个主体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共犯。C项正确,当选。
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为正犯;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亦为正犯。二人对组织卖淫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构成共同犯罪,是共同正犯。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D。
2.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考点】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答案】D
【解析】甲、乙、丙三人具有共同伤害的故意,也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应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正犯。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甲、乙、丙都应对丁死亡的结果负责,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在共同犯罪中,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的致命伤,并不影响三人应对死亡结果负责的结论,这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A、B、C三项错误,不当选。
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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