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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答案】D
【考点】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
【解析】
A项,《刑法》第248条的规定,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B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或致人死亡的,仍为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虽然这两种情形都会涉及使用暴力,但前者是非法拘禁罪本身的暴力,后者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从主观上来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重伤、死亡是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而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虽然非法拘禁行为是故意的,但对重伤、死亡的结果却是过失的心理态度。本项中,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折断,客观上超出了拘禁行为的范畴,主观上对重伤形成存在放任的心理态度,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C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经其同意,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成立故意伤害罪。
D项,行为得到被害人承诺,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截断一截小指头属于轻伤,不属于重伤害以上,该结果在被害人承诺权限之内,因而对行为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C
【考点】强奸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拐卖儿童罪
【解析】
A项正确。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即便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该行为也成立强奸罪。强奸既遂后的给付财物行为,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被强迫者未必是本单位职工,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也构成强迫劳动罪。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项正确。收留儿童后又将其出卖的,成立拐卖儿童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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