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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
A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而该规定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具有溯及力。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项正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如果是在2011年4月30日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前的法律,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属于在新法生效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理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项错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不能以新增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
D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成立盗窃罪的一种独立的方式,其成立犯罪的标准不要求扒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是,按照修正前的刑法规定,成立盗窃罪要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明确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盗窃的,可能成立盗窃罪未遂)或者多次盗窃财物。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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