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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精选0925
帮考网校2020-09-25 16:0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精选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

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

【答案】ABCD

【考点】受贿罪

【解析】

A项正确。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者公众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因此,即使行贿者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违禁品,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并承诺为其谋利益,表明职务行为已被交易,就成立受贿罪。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先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收受职务行为的报酬,也属于职务行为的交易,同样成立受贿罪(事后受贿)。

B项正确。国家工作人员乙的父亲为了替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乙的职务形成的影响和便利,收受请托人财物,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当然,如果乙与其父勾结,为其亲戚牟利,收受其财物的,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C项正确。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替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自己先前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地位的影响,找现任厂长为其办事,其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成立受贿罪。

D项正确。作为单位负责人,法院院长为了法院的利益,向赵某索取贿赂的,属于单位犯罪,成立单位受贿罪。在实践中,认定单位意志的体现,只要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相关行为即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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