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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答案】D
【考点】故意犯罪
【解析】
A项错误。死亡后果由他人的自杀行为所引起,围观者的行为不能实质地评价为“杀害”行为,同时,既不是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不构成犯罪。
B项错误。司机虽然闯红灯是故意的,但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心理,成立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C项错误。强奸罪不仅客观上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并实施了奸淫行为,而且主观上应该具有奸淫的故意,即明知(明明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背了女方的意志。本案中,行为人没有奸淫的故意,不能成立强奸罪。
D项正确。行为人明知他人是吸毒的人,而装作没有看见,从而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上是放任的态度,存在间接故意。
2.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
A项错误。作为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伤害行为,并非泛指一切有形力,而是有一定的程度要求。甲的行为暴力程度低,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中足以损害他人生理机能的程度,因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中的实行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乙之间素不相识,甲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完全无认识,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本案应定性为意外事件。B、D项错误。
C项正确。这属于内外结合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但需要注意,因果关系只是客观面的,虽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但甲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仍然不成立犯罪,而只是意外事件。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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