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综合题(主观)】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公司的高级职员,2011年的收入情况如下:(1)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2)参加某厂家有奖促销,中奖所得共计30000元,即刻从中拿出4000元通过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取得捐赠票据;(3)购买某基金公司的基金,该基金公司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年终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息,该个人税前获利(股息)53000元;(4) 10月份,李某由所在公司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李某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李某向派遣单位缴纳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5)2月份以100000元购买A企业股权,并于10月份以250000元将股权转让给张先生;(6)李某在美国讲学取得收入18000元,取得股息所得35000元,已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6000元;(7)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于2011年12月份取得全年奖金12000元。(以元为单位,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李某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李某参加促销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基金公司应代扣李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4)两个单位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合计数;(5)股权转让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相关的税费);(6)李某美国收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7)李某全年取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