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5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1-10%)=13500(万元)。
开发费用=3000+(10500+13500)×5%=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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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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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项目金额=(10500+13500)×20%=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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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0500+13500+4200+880+4800=33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