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C,D】
1. 选项 A: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判定:正确。
依据: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核心是 “视同正常交易”—— 被收购企业将资产转让给收购企业,本质是财产转让行为。若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有计税基础存在差额,差额部分需确认为当期的资产转让所得(公允价值>计税基础)或损失(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选项 B:被收购企业原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应保持不变
判定:不正确。
关键错误:资产收购的核心是 “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的实质性经营资产”,被收购企业转让资产后,其资产总额会减少(转让的资产不再属于其持有),负债通常不涉及转移(除非交易约定承担负债,但一般性税务处理不改变负债归属本质),因此 “各项资产保持不变” 的表述不符合交易实质。
3. 选项 C: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判定:正确。
依据:一般性税务处理中,资产收购仅涉及被收购企业 “部分资产” 的转让,不改变其企业主体资格(如纳税人身份、税率适用、亏损弥补年限等)。因此,除了与转让资产直接相关的所得 / 损失需申报外,被收购企业的其他所得税事项(如税收优惠资格、纳税申报方式)原则上保持不变。
4. 选项 D:收购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判定:正确。
依据:从收购企业角度,其通过支付对价(现金、非货币资产等)取得被收购资产,相当于 “按市场公允价格购买资产”。根据税法 “历史成本原则”,外购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实际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确定,后续折旧、摊销或处置时,以此为基础计算扣除。
5. 选项 E:收购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判定:不正确。
关键错误:该表述是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则(适用于满足 “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支付比例等条件” 的资产收购),而非一般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不认可 “计税基础延续”,必须按公允价值重新确定,以体现 “交易的独立性和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