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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题
    题干:2018年7月1日,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6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房屋。当日,甲向乙支付定金,共计40万元,但乙未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该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付清房款;乙应当在收到房款之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发生5.7级地震,房屋部分被震毁,损失金额达100万元。8月1日,甲向乙支付剩余房款时,直接扣除地震毁损的100万元,仅付460万元,甲认为地震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承担。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了50万元。于是,乙于当日协助甲成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10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是1年,但是双方并未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租期届满之后,丙将房屋交还给了甲,但拒绝支付所剩租金,理由是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因而是无效的。2020年5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600万元,要求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付清。丁如约付清了所有款项,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丁于2020年5月3日入住该房屋,但是因为丁有急事要去外地出差,双方没有办理相应的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20年6月1日,不知道甲与丁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的戊,愿意以7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同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立刻去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20年7月1日,丁出差归来,遂联系甲要求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告知丁,房屋已经出卖给戊,并愿意退还600万,但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丁当时予以拒绝,并要求甲协助自己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7月5日,丁确定了房屋已经过户至戊名下,要求确认甲与戊的买卖合同无效。而戊则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与丁之间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应是无效合同。
    题目: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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