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正文
  • 多选题
    题干: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对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处理太重。谷某亦不服,认为应给予陈某治安拘留处罚。
    题目:下列关于本案复议、诉讼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或者说法有();
  • A 、若陈某起诉,法院应当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
  • B 、谷某作为受害人无权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 C 、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
  • D 、谷某应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 E 、陈某可以不经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E】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当事人的确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本题中陈某是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陈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谷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法院不需要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所以选项A错误。谷某作为与行政处罚有利害关系的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乙市丙区人民法院。所以选B、D错误。陈某对扣留汽车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乙市丙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事项,所以选项E正确。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热门试题换一换

亿题库—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已有600万用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