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14%=19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2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5%=35(万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35万元,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准予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本年度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