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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双方约定: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暂不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并使用A楼房。2017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4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根据规定,下列有关甲公司以A楼房出资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合法,甲公司已经将A楼房交给丁公司使用
  • B 、合法,甲公司该项出资已经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 C 、合法,A楼房虽未过户但是已经交付使用,甲公司已经取得A楼房的所有权
  • D 、不合法,且导致丁公司的设立无效
  • E 、不合法,A楼房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仍然是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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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E】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

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应当是自己所有且未设定担保的财产。丁公司的设立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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