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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题目:2017年6月9日及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 A 、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 B 、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 C 、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 D 、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 E 、

    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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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C,D】

(1)所有权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甲将房屋过户给丙,丙取得所有权,甲的所有权相对消灭,选项A错误。(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丙和丁都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为的登记取得所有权,都属于继受取得,选项BC正确。(3)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而戊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基于债权的占有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戊可以请求乙腾退房屋,选项D正确。(4)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自2017年2月3号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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