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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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 1 月销售 A 型修饰类化妆品(150 毫升装)200 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95000 元;销售 B 型美容类化妆品(5 片装)3000 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35000 元;销售 C 型护肤类化妆品(100 毫升装)500 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580000 元。同时当月将自产的 100 件 C型护肤类化妆品移送用于继续生产 B 型美容类化妆品。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 A 、166500
  • B 、122250
  • C 、79500
  • D 、1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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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高档化妆品的判定标准为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 / 毫升(克)或 15 元 / 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A 型修饰类化妆品不含税单价=295000/(150×200)=9.83(元 / 毫升),不征收消费税。B 型美容类化妆品不含税单价 =235000/(3000×5)=15.67(元 / 片),征收消费税。C 型护肤类化妆品不含税单价 =580000/(500×100)=11.6(元 / 毫升),

征收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当月将自产的 C 型护肤类化妆品移送用于继续生产 B 型美容类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235000+580000)×15%=12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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