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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民法典》第723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规定中,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属于( )。
  • A 、从给付义务
  • B 、不真正义务
  • C 、附随义务
  • D 、
    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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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不真正义务,是指在债之关系中,为使己方权利或利益完全实现,而由债权人负担的义务或风险。不真正义务的承担人为债权人。通常,对不真正义务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债权人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不真正义务。承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不发生对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也不能要求此种义务的强制履行。但违反此种义务,承租人会产生利益减损或者权利丧失的风险,可能因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而发生丧失请求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后果。因此,选项B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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