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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2014年11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李刚以10000元的价格获得10000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日市场价格为4元/股,李刚当月还取得正常工资5000元。2015年11月1日李刚行权。2016年3月1日李刚将该批股票转让,则下列关于李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授权日李刚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授权日李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40元
  • C 、行权日李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D 、李刚将股票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E 、2013年11月李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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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E】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2014年11月,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4-1)÷12×10%-105]×12=1740(元);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1740=1785(元)。2015年11月1日行权时则不再纳税。2016年3月1日李刚将该批股票转让,属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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