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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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题干:电器生产商甲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18年3月以经营亏损资金紧张为由同时申请延期纳税。所在地税务所驳回其延期纳税的申请并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企业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30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企业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接受甲企业的申辩,直接扣押其价值30000元的一批电器。扣押后甲企业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电器以30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题目: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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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税务所执法不妥之处有:

(1)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应当遵循拍卖优先的原则;
(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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