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正文
  • 简答题三江公司系境外上市公司,2009年7月7日授予在该公司工作10年的高管王某境外上市公司的5000股期权,每股行权价14元,约定1年后方可行权。2010年7月7日,王某行权,以行权价购买了3000股,当天股票收盘价18.5元,次日王某又以每股20元的价格卖出了股票。问王某的这部分股票期权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应纳税额为多少7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要点:(1)王某的股票期权应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王某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不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时取得的股票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可以不与工资、薪金合并,单独按其实际境内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平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应纳税额如下:2009年7月7日三江公司授予王某股票期权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10年7月7日王某首次行权购买的3000股应纳税额为:[ (18.5-14)×3000÷12×10%- 25]×12=1050(元)王某取得的是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次日卖出的3000股应纳税额为:(20- 18.5)×3000×20%=900(元)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热门试题换一换

亿题库—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已有600万用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