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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0-11-17 1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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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留存以下备查资料:

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证明文件。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用发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证明、药品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证明文件,如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赡养老人证明、医院出具的老年病诊断证明等。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备查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伪造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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