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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辅导资料: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帮考网校2019-03-07 17:20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辅导资料: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应纳税额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有代缴义务,包括: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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