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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辅导资料:契税
帮考网校2019-03-07 17:18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辅导资料: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交付的当月)。以合同、协议载明的车船交付日期,或者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其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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