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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1-05-13 16: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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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如下:

1.纳税人应当在扣减发生期内享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

2.发生期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交易中取得发票或者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交易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期间。

3.纳税人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80天内申报扣减。

4.对于发票开具时间在本期,但是收到时间在下期的情况,应当在下期申报扣减。

5.对于发票开具时间在上期,但是收到时间在本期的情况,应当在本期申报扣减。

6.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扣减办法,将发生期内的进项税额与应纳税额相抵减。

7.如果发生期内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可以将多余的进项税额留待下期抵扣。

8.如果发生期内的进项税额少于应纳税额,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9.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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