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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360天认证期限,不知道的小伙伴快跟着帮考网来了解一下吧!
早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国税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指出:增值税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取消,2017年1月1日及之后超过抵扣期限的专票也可以继续抵扣。现在这个政策开始实施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帮考网敲重点:
(1)通过第一点可以得知: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该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上就是帮考网带给大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遇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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