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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0-08-12 17: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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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规定如下:

1.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资源开采、利用、消耗或者进口时。

2.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资源开采、利用、消耗或者进口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 特殊情况下的纳税期限:对于在海洋、极地、高山等特殊地区开采、利用、消耗资源的单位,纳税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时,对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缴纳资源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或者减免。

4. 税款的缴纳方式:资源税可以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缴纳,也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等网上缴税平台进行缴纳。

总之,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资源开采、利用、消耗或者进口时,纳税期限为资源开采、利用、消耗或者进口之日起15日内缴纳。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纳税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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