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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形有哪些?: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形有哪些?(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关税缴纳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关税缴纳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海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征缴税款,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应在单证审核、货物查验、价格审定、税则归类、税款计征、货物放行等环节上做到正确无误。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2、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
办理纳税的情形有哪些?: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纳税方法。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1)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资产转让有哪些形式?以及哪些情形下不得实施无偿划转?:企业资产转让有哪些形式?转让资产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发生变化,(一)企业资产转让,(1)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2)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②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破产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但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提前清偿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②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对债务人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债务人所产生的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的债务。
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有哪些适用情形?: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有哪些适用情形?组织结构是指对于工作任务如何进行分工、分组和协调合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适用于单一产品经营;2.职能制组织结构:适用于以单一产品或单一产品为主导的经营;4.M型组织结构:5.战略业务单位组织结构:适用于以项目、产品为中心的经营;7.控股公司组织结构:适用于多种产品或产业的经营;8.多国企业组织结构: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情形有哪些?: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示】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终止重整程序,4.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强制批准。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提示】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
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可以担任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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