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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免和特别职权分别是什么?以及哪些情形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免和特别职权分别是什么?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示】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和监事会分别指的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和监事会分别指的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文重点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和监事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怎样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怎样的任职资格?股东都只能通过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或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设执行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经理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示】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自主刑刑罚执行届满开始计算。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管理者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者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2)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两名监事已超监事会半数可以看成监事会已形成决议吗?:两名监事已超监事会半数可以看成监事会已形成决议吗?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判断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可以由监事会提议,2名监事是不可以的。必须是监事会,2名监事不能代替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有哪几种?以及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以及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由谁来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的权利,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提示】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
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可以担任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担保合同为无效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合同为无效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1)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未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
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限制有哪些?: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限制有哪些?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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