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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吗?: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吗?(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2)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终止重整程序,4.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强制批准。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优先股融资是与国外投资者比较好的合作方式,(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提示】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
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可以担任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优先股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哪些?:优先股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哪些?优先股价值的评估采用股利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1)优先股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利,其票面股息率可以是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2)当优先股存续期均采用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时,优先股则相当于永久债券。VP—优先股的价值;DP—优先股每期股息,一般采用资本成本率或投资的必要报酬率:永续债的估值与优先股类似: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长的债券,债券发行方只需支付利息: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1)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约定→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5)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的优先权(限于房屋)是什么?:承租人的优先权(限于房屋)是什么?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2)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如何理解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是不是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不是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房屋分为居住房和商用房。商铺“属于商用房”承租人当然是享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注意些什么?: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①非交易的情况下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导致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②构成优先购买权行使前提的交易须发生在共有人与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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