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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24 14: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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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发生了退货、折让、无法收回的欠款等情况,导致其应纳税额减少的,可以在下一个纳税期间扣减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如下:

1. 扣减范围:发生期应纳税额减少的部分可以扣减相应的进项税额。

2. 扣减时间:扣减应在下一个纳税期间进行。

3. 扣减条件:扣减前需确保相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发票已经作废或者已经退回,或者相应的欠款已经确认无法收回。

4. 扣减方式:扣减时应按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发生了退货、折让、无法收回的欠款等情况,应及时处理相关的发票和账务,以确保符合扣减进项税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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