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主观)
题干:某市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2011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小家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之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0万元;(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题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