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师案例题
题干: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题目: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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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的专家组。理由: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①专家组成员;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觅后离开,论证会结束。理由: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 1 【建造师案例题】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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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建造师案例题】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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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建造师案例题】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