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 考试报名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 注册会计师考试 题库 正文
  • 多选题 2013年11月甲公司将自己的原材料A、原材料B交由乙公司加工,2014年1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2014年3月,甲公司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自己的原材料A、B,经查,A材料已于2013年12月转让给丙公司,B材料由于管理人的疏忽,已于2014年2月转让给丁公司,丙、丁均支付了价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若丙公司善意取得A 材料的所有权,关于A材料的债权,乙公司应以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 B 、若丙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返还A材料
  • C 、若丁公司是知情人,丁不能取得原材料B的所有权,丁受让时支付的价款,乙公司应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 D 、若丁公司善意取得原材料B的所有权,关于B材料的债权,乙公司应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选项A错误。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热门试题 换一换

亿题库—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已有600万用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