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4)研发费用及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
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50%=300(万元)
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一:100×6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二:(5600+50)×5‰=28.2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可以扣除额为28.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28.25=71.75(万元)。
研发费用及业务招待费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300-71.75=22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