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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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造师案例题
    题干: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87m。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基坑深7.6m,基础底板施工计划网络图(见图2):基坑施工前,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后,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专家论证组织不妥,要求整改。项目部在施工至第33天时,对施工进度进行了检查,实际施工进度如网络图中实际进度前锋线所示,对进度有延误的工作采取了改进措施。项目部对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子分部进行过程验收中,检查了塑料门窗安装等各分项工程并验收合格;检查了外窗气密性能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合格报告,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题目:指出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论证的不妥之处,应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单位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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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一: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正确做法: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不妥之处二: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正确做法: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专家论证。
(2)应当参加论证的单位有: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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