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①甲公司2019年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甲公司主营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6月~8月份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350000+300000)÷(710000+580000)×100%=50.39%,超过50%。
所以甲公司2019年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甲公司应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提供的时间: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