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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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项
    题干:案情:甲市乙区税务所(国税)2010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2010年7月16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于2010年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10000元罚款。2010年7月19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服装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税务所于7月21日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子2010年7月28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被税务所拒绝。7月28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7月29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区税务局长批准,于8月2日,税务所扣押了服装厂23套服装,以变卖收入抵缴部分税款和罚款。服装厂在多次找税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8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要求税务所赔偿因扣押服装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题目:服装厂申请复议,应当向()提出。
  • A 、甲市人民政府
  • B 、乙区人民政府
  • C 、甲市国税局
  • D 、甲市国税局的上一级税务局
  • E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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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国税局税务所、各级国税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甲市乙区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甲市国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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