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题(主观)2008年3月,美国甲公司依法在北京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张某为该办事处代理人,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美国甲公司驻北京办事处”,注册的经营资金是70万元人民币。2008年10月,美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联合,在深圳设立一外商独资企业丙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3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商标权出资50万美元,机器设备出资150万美元,其余为乙公司的货币出资,全部注册资本于2011年10月前缴清。丙公司的章程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并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2%的储备基金和3%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009年8月,甲公司打算从中国购买一批保健药品,分别委托其驻北京办事处和丙公司在中国进行采购。于是甲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和丙公司分别与某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丙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于9月20日按约定向对方出具了一张与合同总价款等值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其开户银行A银行承兑。但由于保健品公司经手人员保管不善,该汇票于9月24日遗失,保健品公司在票据丢失的第二天向A银行挂失止付,9月26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甲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支付了1/3的货款,尚有70万元货款未能清偿。经保健品公司多次催要,该办事处仍无力清偿。于是,2010年1月,保健品公司将甲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所欠货款70万元,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丙公司是否为中国法人?(2)丙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缴纳期限以及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保健品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保健品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说明理由。(5)丙公司是否应当对甲公司驻北京办事处欠付保健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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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公司是中国法人。根据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在本题中,丙公司是由两个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且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中国法人。
(2)①丙公司的组织形式合法。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②丙公司的资本缴纳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在2年内缴清。不论是否分期出资,本案的出资期限均不符合规定。③丙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均合法。根据规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3)保健品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向A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规定,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本案的票据已由A银行承兑,A银行所在地即为该票据的支付地。
(5)虽然甲公司是丙公司的股东,但是甲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与丙公司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丙公司不必对甲公司驻北京办事处欠付保健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 【综合题(主观)】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2 【综合题(主观)】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资企业顺利成立。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到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3 【综合题(主观)】2011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7)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 4 【综合题(主观)】2011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7)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 5 【综合题(主观)】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6 【综合题(主观)】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资企业顺利成立。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到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7 【单选题】2017年1月2日,北京的A公司与广州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向B公司提供原材料,B公司为其制作某型号家具100套,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A公司打印了两份合同,在合同上盖章后,将该合同邮寄至B公司,让B公司盖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再邮寄给A公司。A公司依约交付了全部原材料,B公司收到原料后,已为其制作了家具80套。结果B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该合同后将此事遗忘,造成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B公司的签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合同未成立
- B 、合同成立
- C 、合同经B公司补记签章后成立生效
- D 、因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属于可撤销合同
- 8 【多选题】2017年1月4日,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签订了编号为AC02456的销售合同。2017年1月20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应甲公司的申请为其开具以乙公司为受益人的可议付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为29,988,000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该信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属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 B 、该信用证不可撤销和转让
- C 、该信用证不可取现
- D 、该信用证不可跟单
- 9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的大卫在我国北京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A企业成立后,甲公司为借款,拟将其持有的A企业股权质押给北京银行某支行;2017年3月10日,甲公司就股权质押一事征得大卫同意;2017年4月5日,甲公司与北京银行某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017年4月20日,审批机关正式签发了批准文件;2017年4月25日,A企业与北京银行某支行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北京银行某支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
- A 、2017年3月10日
- B 、2017年4月5日
- C 、2017年4月20日
- D 、2017年4月25日
- 10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的大卫在我国北京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A企业成立后,甲公司为借款,拟将其持有的A企业股权质押给北京银行某支行;2018年3月10日,甲公司就股权质押一事征得大卫同意;2018年4月5日,甲公司与北京银行某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018年4月20日,审批机关正式签发了批准文件;2018年4月25日,A企业与北京银行某支行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北京银行某支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
- A 、2018年3月10日
- B 、2018年4月5日
- C 、2018年4月20日
- D 、2018年4月25日
- 甲公司为母公司,其子公司为A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业务如下:(1)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2010年初购入)、一宗土地使用权和库存商品作为合并时价支付给乙公司的原股东丙公司,取得乙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5 600万元,已摊销金额600万元,公允价值为4 800万元;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此外,甲公司为企业合并支付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费7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 000万元(舍一项存货评估增值1 00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王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 000万元,乙公司2011年1月1日评估增值的存货已经对外销售60%。(3) 2012年12月31日A公司自甲公司处购入乙公司的80%股权,支付价款为14 00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2011年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按照审计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分类,审计可以分为( )。
- 自然人转让房地产,其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 甲公司是国内一家电器企业。该公司决定收购另一家国际电器巨头公司。这种收购属于( )。
- 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的是( )。
- 在成本差异分析中,变动制造费用耗费差异类似于()。
- 预计2012年的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无息长期负债增加;
- 已知某企业目前的安全边际率为50%,财务杠杆系数为2,如果下年销售增长率为10%,则每股收益会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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