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 考试报名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 注册会计师考试 题库 正文
  • 案例分析题
    题干:2018年6月10日,华大公司向瑞达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向瑞达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华大公司,付款人为星辰公司,汇票的粘单上有甲、乙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甲公司保证80万元,乙公司保证20万元,同时在票据的粘单上记载“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由于疏忽,华大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2018年6月25日,瑞达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庚公司以支付欠款。庚公司于7月5日向星辰公司提示付款。星辰公司以该汇票未经承兑为由拒绝付款,并做成了“拒绝证明书”。庚公司得到拒绝证明书后于7月7日向瑞达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瑞达公司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费用以及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共计120万元。瑞达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追索通知,但瑞达公司觉得庚公司的要求不合理,经协商后向庚公司支付了105万元,取得了该汇票;7月12日瑞达公司向华大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发出书面追索通知,甲、乙两公司以自己提供的是一般保证,瑞达公司应先对华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华大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票面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星辰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该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长?说明理由。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星辰公司拒付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