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观案例题
题干:兴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甲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登记住所为甲市Y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7年5月兴华公司将主要办事机构迁至乙市F区(在乙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开发“F印象”项目。2019年3月1日,兴华公司债权人刘某将其对兴华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并书面通知兴华公司。该债权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告,兴华公司仍不清偿。张某了解到:截止2019年3月底,以兴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6件,涉及标的额8000万元;兴华公司开发的业务只有“F印象”项目,且由于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举步艰。2019年4月8日,张某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兴华公司破产申请。2019年4月11日,乙市中级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兴华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乙市中级法院提出异议:一是乙市中级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二是张某债权人身不合法,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三是张某未能证明兴华公司资不抵债,兴华公司不具备破产的法定要件。兴华公司请求乙市中级法院裁定对张某提出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若法院批准兴华公司的重整申请,则兴华公司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中,可以实施的行为有()。 - A 、管理财产、印章、账簿、文书
- B 、参加诉讼或仲裁
- C 、决定日常开支
- D 、管理和处分财产
- E 、向特定破产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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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主要职权有:①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A)②调查财产状況,制作财产状况告;③决定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C)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⑥管理和处分财产(选项D):⑦参加诉讼或者仲裁(选项B) ⑧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⑨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⑩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的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別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1 【多选题】红枫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红枫公司的重整计划。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B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C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D 、重整期间,红枫公司的出资人董某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E 、重整期间,对红枫公司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建设银行的担保权行使不受限制
- 2 【客观案例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 A 、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 、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C 、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 、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 E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3 【客观案例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 A 、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 、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C 、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 、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 E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4 【客观案例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 A 、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 、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C 、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 、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 E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5 【客观案例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 A 、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 、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C 、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 、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 E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6 【客观案例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 A 、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 、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C 、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 、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 E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7 【客观案例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 8 【客观案例题】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 A 、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 、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C 、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 、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 E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9 【客观案例题】法院受理兴华公司破产申请的,应当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下列有关可否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龙游律师事务所2014年为兴华公司的劳动人事纷案件提供过诉讼代理服务,可以担任管理人
- B 、西湖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张某有30万元未了结债务,可以担任管理人
- C 、荔枝会计师事务所为兴华公司的债权人尚花银行提供过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可以担任管理人
- D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兴华公司提供过2015-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不能担任管理人
- E 、东德律师事务所在法院受理申请时仍是兴华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不能担任管理人
- 10 【客观案例题】兴华公司经法院批准可以进行破产重整。下列有关兴华公司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兴华公司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兴华公司破产
- B 、重整期间,兴华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兴华公司负责制作
- C 、重整期间,兴华公司出资人可以要求对兴华公司的经营收益进行分配
- D 、重整期间,兴华公司为了继续开发“F印象”项目,可以向他人借款
- E 、兴华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交
热门试题换一换
-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东方机械厂拟订与光明电机厂签订购进电机合同一份,购销金额500万元,委托电机加工合同一份,金额50万元(其中:加工费20万元,原材料30万元,原材料由电机厂提供)。如上述合同签订,则东方机械厂应缴印花税()元。
- M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增发股票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元,证券商收取发行收入的3%作为手续费,收到的股款已存人银行账户;(2)经股东大会决议,将100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将50万盈余公积转增资本。M公司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为()。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关于下列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
- 中国公民王某为境内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18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00股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2019年9月30日,王某实施行权,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的股票100000股。2015年10月2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杨某是自由撰稿人,2015年杨某的一篇小说在A国发表,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并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元;当年,杨某在国内将另一作品的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2015年杨某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某公司拟使用短期借款进行筹资。下列借款条件中,不会导致实际利率(利息与可用贷款额的比率)高于名义利率(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的是()。
- 下列关于乙、丁银行之间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时间及抵押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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