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报考指南 考试报名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 监理工程师 题库 正文
  • 简答题
    题干:某房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施工任务后,将门窗安装、外墙及主体结构中的砌筑工程分别分包给了不同的单位,其中,门窗安装工程合同工期30d。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实施监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基础开挖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相比出现重大差别,需要修改基础设计,为此现场停工20d,修改基础设计增加费用2万元。基础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期20d的索赔申请,建设单位以该延期是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有误而予以拒绝。事件2:门窗安装分包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进场与砌筑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作业,实际施工时间45d。为此,门窗安装分包单位以交叉作业影响安装进度为由,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增加现场管理费3万元的补偿要求。
    题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应满足哪些条件?其分包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应满足的条件: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人应具备符合所分包工程要求的资质条件;分包人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所占整个工程的比例不应过大,且分包工程应是总工程的次要部位或是附属部分;分包单位应和总包单位同时对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中的砌筑工程进行分包不妥。
理由: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