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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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造师案例题   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68天,承包商工期每提前1天获奖励2000元,每拖后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业主未按时提供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日。工作C未受影响。 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2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拆除用工30个工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闲置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用作业时间延长3天。 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若不计施工管理费、利润等补偿,在该工程中,承包商可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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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引起的人工、机械、材料的窝工、损失或增加,本例中为事件1、事件3、事件4。计算时应注意增加人工工时与窝工的区别。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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