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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题干:2021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题目: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A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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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及其关联方丙公司和丁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甲公司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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