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①甲公司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理由:甲公司换出资产为存货,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非现金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
甲公司收到的补价3.8万元中,增值税差为1.8万元(3.12-1.32),价差为2万元(3.8-1.8)。
借:无形资产 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
银行存款 3.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2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
存货跌价准备 2(5×200/500)
贷:库存商品 24
②乙公司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理由:补价3.8=价差(200×0.12-22)+增值税差(3.12-1.32)。
乙公司以无形资产换入存货,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均为非货币性资产,补价比例=价差/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24×100%=8.33%<25%,因此乙公司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24(2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2
累计摊销 10
贷:无形资产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
银行存款3.8
资产处置损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