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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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收购农产品生产植物油并自营出口的企业,2023年4月申报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 400 万元,4 月税务机关已核准免抵税额。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 A 、该企业属于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抵扣进项税额的试点范围
  • B 、该企业 4 月申报期申报应退增值税税额为 280 万元
  • C 、若该企业 5 月申报期申报的应纳增值税为 0,则应申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0
  • D 、若该企业 5 月申报期申报的应纳增值税为 0,则应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8.4 万元
  • E 、若该企业 5 月申报期申报的应纳增值税为 0,则应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为 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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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D,E】

选项 A: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都属于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额的试点范围。选项 B: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 280 万元小于 400 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为 280 万元。选项 CDE:该企业的免抵税额 =400-280=120(万元),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 月申报期该企业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仅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7%=8.4(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 =3.6+8.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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