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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题库 正文
  • 多选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可以采用以下()的形式。Ⅰ.全部合并Ⅱ.吸收合并Ⅲ.部分合并Ⅳ.新设合并
  • A 、Ⅰ、Ⅱ、Ⅳ
  • B 、Ⅲ、Ⅳ
  • C 、Ⅱ、Ⅲ
  • D 、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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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选项D正确: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Ⅱ、Ⅳ正确)。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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