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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题(主观)
    题干: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1)优先股发行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股息率暂定6%,每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公司每年如有可分配税后利润,须按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若当年公司未能足额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差额部分不予累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定向增发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股;发行对象为: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拟为5%;对上述几种方案,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存在有违相关规定之处,也不适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先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需要,但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修改。2014年4月15日,修改后的优先股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2014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持有嘉业股份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嘉业股份5%的股份,但因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A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发出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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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公司于9月10日发出公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只有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才需要公告;在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比例。在本题中,A公司持有的3%的优先股不计入上述持股比例,无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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